關於公開徵集生態環境部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監督指引編制承擔單位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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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範中央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監督,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生態環境部財政撥款項目委託業務費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現對2024年度擬開展的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監督指引和水污染防治資金項目監督指引2項委託業務項目公開徵集承擔單位。有關事項如下:
  一、項目內容及要求
  詳情見附件1。
  二、申報時間
  本次公開徵集時間自2024年9月19日—9月25日,共5個工作日。
  三、申報程式
  請項目應徵單位按照項目內容、要求準備《項目申報書》(詳情見附件2)及其他相關資質或業務水準證明材料,形成申報文件並加蓋單位公章,于9月25日17:00前(以郵戳為準)將紙質件郵寄至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郵編:100006,請註明“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監督聯繫人”收)。
  四、項目承擔單位的評選
  從應徵單位業務經驗、管理狀況、歷史承擔相關業務情況以及提交項目申報書的可行性和技術先進性、預算編制的科學性、相關資質要求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承擔單位。
  五、相關説明
  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將按照相關工作要求擇優選取承擔單位,並將結果在生態環境部政府網站進行公告。本次徵集活動由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負責解釋。
  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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