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核醫學標準相關條款諮詢的復函
中國輻射防護學會:
你會《關於核醫學標準相關條款諮詢的請示》(中輻防學秘發〔2023〕43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關於槽式衰變池中含碘-131放射性廢水排放
含碘-131放射性廢水可按照下列任意一種方式進行排放:
(一)根據《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第8.6.2條規定,經監管部門確認單次排入普通下水道的廢水中碘-131活度不超過1ALImin(9E+5貝可),每月排放的廢水中碘-131總活度不超過10ALImin(9E+6貝可)。
(二)暫存180天后,衰變池廢水可以直接排放。
(三)暫存不滿180天但監測結果表明碘-131活度濃度已降至不高於10貝可/升水準,也可直接排放。
醫院應做好相關排放記錄。
二、關於控制區劑量率
《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HJ1188-2021,以下稱核醫學標準)第6.1.5節規定,距核醫學工作場所各控制區內房間防護門、觀察窗和墻壁外表面30 cm處的周圍劑量當量率應小于2.5μSv/h,如遮罩墻外的房間為人員偶爾居留的設備間等區域,其周圍劑量當量率應小于10μSv/h。本條規定的具體含義為:
1.控制區內工作人員經常性停留的場所(人員居留因子≥1/2),周圍劑量當量率應小于2.5μSv/h。
2.控制區內工作人員較少停留或無需到達的場所(人員居留因子<1/2),如給藥/注射室防護門外、給藥後患者候診室防護門外、核素治療住院病房防護門外以及核醫學科患者走廊等位置,周圍劑量當量率應小于10μSv/h。
三、關於獨立通風要求
核醫學標準第6.3.4節規定,手套箱、通風櫥等密閉設備應設計單獨的排風系統。單獨的排風系統意為手套箱、通風櫥等設備的排風管道在匯入“主排風管道前”的部分,應獨立設置,防止發生氣體回流和交叉污染。經過濾後的氣體匯入到一個主管道中排放不違反標準要求。
特此函覆。
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
2023年9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