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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危險廢物焚燒》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範危險廢物焚燒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現批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危險廢物焚燒》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並予發佈。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危險廢物焚燒》(HJ 1038-2019)
以上標準自發佈之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19年8月2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環境標準研究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9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