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底組織有關技術單位對全國傾倒區水深條件、環境品質進行了跟蹤監測和分析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丹東疏浚物海洋傾倒區等79個傾倒區水深條件和環境品質滿足傾倒要求,2021年可繼續使用(見附件1);黃茅島海洋傾倒區和膠州灣外三類疏浚物傾倒區因水深原因,2021年暫停使用(見附件2),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施行。
生態環境部將繼續組織開展傾倒區選劃和跟蹤監測工作,及時公佈傾倒區相關管理資訊,嚴格傾倒區和海洋傾廢活動監管,積極服務保障沿海港口航道建設運作,協同推進沿海地區海洋經濟高品質發展和海洋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1年3月4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3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