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成立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諮詢專家庫的公告
為切實履行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職責,發揮專家智庫作用,為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提供綜合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撐,我部根據“三定”規定,以及《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暫行辦法》等文件,聯合相關單位組建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諮詢專家庫。
現將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諮詢專家庫名單(見附件1),以及《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諮詢專家庫管理辦法》(見附件2)予以公佈。專家庫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成立。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諮詢專家庫名單
2.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諮詢專家庫管理辦法
生態環境部
2021年8月16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8月16日印發
附件1.
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諮詢專家庫名單
序號 |
姓 名 |
性別 |
工 作 單 位 |
職稱/職務 |
專 業 |
推薦單位 |
1 |
黃 藝 |
女 |
北京大學 |
教授 |
環境生態學和環境生物學 |
教育部 |
2 |
黃建平 |
男 |
蘭州大學 |
教授 |
氣候變化 |
教育部 |
3 |
張大勇 |
男 |
北京師範大學 |
教授 |
生態學 |
教育部 |
4 |
安黎哲 |
男 |
北京林業大學 |
教授/校長 |
植物生理生態學 |
教育部 |
5 |
嚴建兵 |
男 |
華中農業大學 |
教授/副校長 |
玉米遺傳育種 |
教育部 |
6 |
于 丹 |
男 |
武漢大學 |
教授 |
水生植物生態 |
教育部 |
7 |
夏慶友 |
男 |
西南大學 |
教授 |
家蠶遺傳素材分子改良 |
教育部 |
8 |
艾慶輝 |
男 |
中國海洋大學 |
教授 |
水産動物營養與飼料學 |
教育部 |
9 |
宋長青 |
男 |
北京師範大學 |
教授 |
地理學 |
教育部 |
10 |
童小華 |
男 |
同濟大學 |
教授/校長助理 |
地理遙感 |
教育部 |
11 |
萬 力 |
男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教授/副校長 |
地下水環境 |
教育部 |
12 |
謝樹成 |
男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教授 |
古生物學 |
教育部 |
13 |
朱利中 |
男 |
浙江大學 |
教授 |
環境科學、水土污染與修復 |
教育部 |
14 |
程 曉 |
男 |
中山大學 |
教授 |
大氣環境 |
教育部 |
15 |
鄒紅菲 |
女 |
東北林業大學 |
教授 |
環境保護 |
教育部 |
16 |
段 雷 |
男 |
清華大學 |
教授 |
大氣污染的生態影響與控制 |
教育部 |
17 |
戴曉虎 |
男 |
同濟大學 |
教授 |
污染控制與固廢資源化 |
教育部 |
18 |
趙 忠 |
男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教授 |
森林培育 |
教育部 |
19 |
駱有慶 |
男 |
北京林業大學 |
教授/副校長 |
森林保護學 |
教育部 |
20 |
王 堃 |
男 |
中國農業大學 |
教授 |
草地資源管理與生態保護 |
教育部 |
21 |
賀金生 |
男 |
蘭州大學 |
教授 |
草地生態學 |
教育部 |
22 |
焦念志 |
男 |
廈門大學 |
教授 |
海洋生物 |
教育部 |
23 |
徐衛華 |
男 |
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
研究員 |
生態系統評價、自然保護地 規劃與管理 |
中國科學院 自然資源部 |
24 |
朱教君 |
男 |
中國科學院瀋陽應用生態研究所 |
研究員/所長 |
森林生態與管理、林業生態工程 |
中國科學院 |
25 |
謝宗強 |
男 |
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 |
研究員/站長 |
生態學、植物學 |
中國科學院 |
26 |
覃海寧 |
男 |
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 |
研究員 |
生物多樣性保護 |
中國科學院 |
27 |
紀力強 |
男 |
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 |
研究員 |
生態學、生物多樣性資訊學 |
中國科學院 |
28 |
蔣志剛 |
男 |
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 |
研究員 |
野生動物保護 |
中國科學院 |
29 |
武海濤 |
男 |
中國科學院 東北地理與農業生態研究所 |
研究員/副所長 |
濕地生態系統管理 |
中國科學院 |
30 |
鐘林生 |
男 |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
研究員 |
生態旅遊、自然保護地 |
中國科學院 文化和旅遊部 |
31 |
黃 暉 |
女 |
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
研究員 |
珊瑚生物學與珊瑚礁生態學 |
中國科學院 |
32 |
孫 松 |
男 |
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 |
研究員 |
海洋生態 |
中國科學院 |
33 |
劉俊新 |
男 |
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
研究員 |
環境工程 |
中國科學院 |
34 |
廖曉勇 |
男 |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
研究員 |
區域土壤環境修復評估與決策 |
中國科學院 |
35 |
趙新全 |
男 |
中國科學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三江源國家公園研究院 |
研究員/學術院長 |
草原生態、生物多樣性保護 |
中國科學院 |
36 |
王 原 |
男 |
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 與古人類研究所 |
研究員/中國古動物館館長 |
古生物地層學 |
中國科學院 |
37 |
賈克敬 |
男 |
自然資源部中國國土勘測規劃院 |
研究員/所長 |
國土空間規劃 |
自然資源部 |
38 |
王向榮 |
男 |
北京林業大學園林學院 |
教授/院長 |
風景園林 |
自然資源部 |
39 |
高中崗 |
男 |
上海市同濟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教授級高工/院總工 |
國土空間規劃 |
自然資源部 |
40 |
石菊松 |
男 |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 |
研究員/副院長 |
資源環境科學 |
自然資源部 |
41 |
唐小平 |
男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調查規劃設計院 |
教授級高工/副院長 |
生態學 |
自然資源部 |
42 |
路文海 |
男 |
國家海洋資訊中心 |
研究員/室主任 |
海洋科學 |
自然資源部 |
43 |
宋文鵬 |
男 |
國家海洋局北海環境監測中心 |
教授級高工/副主任 |
海洋科學 |
自然資源部 |
44 |
柯 兵 |
男 |
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 |
研究員/副主任 |
生態學 |
科技部 |
45 |
馬克平 |
男 |
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 |
研究員 |
植物學 |
科技部 |
46 |
周繼勇 |
男 |
浙江大學 |
教授 |
動物學 |
科技部 |
47 |
邢 旗 |
女 |
內蒙古蒙草生態環境(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 |
教授級高工/研究院院長 |
草原學 |
科技部 |
48 |
彭文啟 |
男 |
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 |
正高級工程師/所長 |
水生態水環境 |
水利部 |
49 |
吳時強 |
男 |
水利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 |
正高級工程師/副院長 |
環境與生態水力學 |
水利部 |
50 |
趙偉華 |
男 |
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科學院 |
正高級工程師 |
水生態 |
水利部 |
51 |
彭 勃 |
男 |
黃河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科學研究院 |
教授/副院長 |
水生態、水資源水環境保護 |
水利部 |
52 |
楊慶文 |
男 |
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 |
研究員 |
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與利用 |
農業農村部 |
53 |
陳大慶 |
男 |
中國水産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産研究所 |
研究員/黨委書記 |
漁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農村部 |
54 |
樊恩源 |
男 |
中國水産科學研究院 |
研究員 |
水生生物保護研究 |
農業農村部 |
55 |
李 榮 |
男 |
農業農村部耕地品質監測保護中心 |
推廣研究員/副主任 |
土壤肥料 |
農業農村部 |
56 |
張英健 |
男 |
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
正高級工程師/部門主任 |
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 |
發展改革委 |
57 |
李邊卓 |
男 |
中國迴圈經濟協會 |
副會長 |
迴圈經濟 |
工業和資訊化部 |
58 |
雷 梅 |
女 |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
研究員/實驗室副主任 |
土壤監測、調查、修復 |
工業和資訊化部 |
59 |
謝品華 |
女 |
中國科學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
研究員/所黨委書記 |
大氣污染檢測 |
工業和資訊化部 |
60 |
張立喆 |
男 |
陜西生態環境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 |
高級工程師/總工 |
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工業、 環境損害評估 |
工業和資訊化部 |
61 |
王忠傑 |
男 |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
正高級工程師/風景分院院長 |
自然保護地與國家公園研究、 城市綠地公園景觀規劃設計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62 |
安 超 |
男 |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遙感應用中心) |
高級工程師/副處長 |
風景園林保護管理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63 |
朱高儒 |
男 |
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 |
高級工程師/主任工程師 |
交通生態與國土空間保護 |
交通運輸部 |
64 |
陶雙成 |
男 |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 |
副研究員/副主任 |
交通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 |
交通運輸部 |
65 |
吳 普 |
男 |
中國旅遊研究院 |
副研究員 |
氣候變化和旅遊、低碳旅遊、 生態旅遊 |
文化和旅遊部 |
66 |
胡炳南 |
男 |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 |
研究員/首席科學家 |
生態修復和礦區採動損害控制 |
國家能源局 |
67 |
唐 瑋 |
男 |
中國石油勘探開發研究院 |
高級工程師/副處長 |
油氣田開發工程 |
國家能源局 |
68 |
薛聯芳 |
男 |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
正高級工程師/副總工程師 |
水電環境保護、水土保持 |
國家能源局 |
69 |
陶 冶 |
男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 |
副研究員/副主任 |
可再生能源發展機制研究、 能源轉型 |
國家能源局 |
70 |
柴曉明 |
男 |
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 |
研究館員/院長 |
考古、文物保護理論和政策研究 |
國家文物局 |
71 |
蘇伯民 |
男 |
敦煌研究院 |
二級研究員/副院長 |
文化遺産預防性保護與管理、 古代壁畫保護研究 |
國家文物局 |
72 |
周京輝 |
男 |
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六處 |
副處長 |
生態環境、生物安全領域 犯罪偵查打擊 |
公安部 |
73 |
秦 琴 |
女 |
司法部立法四局 |
四級調研員 |
生態環保領域立法 |
司法部 |
74 |
趙穎翡 |
女 |
中國海警局 |
副處長 |
海洋行政執法 |
中國海警局 |
75 |
劉家璞 |
男 |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監察廳 |
主辦檢察官 |
法學 |
最高人民檢察院 |
76 |
付 莎 |
女 |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 |
三級調研員 |
法律 |
全國人大環資委 |
77 |
汪 勁 |
男 |
北京大學 |
教授/資源、能源與環境法 研究中心主任 |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
生態環境部 法規與標準司 |
78 |
胡 靜 |
男 |
中國政法大學 |
教授 |
環境法 |
生態環境部 法規與標準司 |
79 |
竺 效 |
男 |
中國人民大學 |
教授 |
環境法、環境治理 |
生態環境部 法規與標準司 |
80 |
秦 鵬 |
男 |
重慶大學 |
教授/法學院副院長 |
環境資源法 生態環境治理制度 |
生態環境部 法規與標準司 |
81 |
孫秀艷 |
女 |
人民日報社 |
高級記者(正高) |
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建設、 污染治理 |
生態環境部 宣傳教育司 |
82 |
劉世昕 |
女 |
中國青年報 |
高級記者 |
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執法、隊伍建設 |
生態環境部 宣傳教育司 |
83 |
曹紅艷 |
女 |
經濟日報 |
高級記者 |
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制度 體系建設、生態保護等 |
生態環境部 宣傳教育司 |
84 |
張 蕾 |
女 |
光明日報 |
高級記者 |
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制度 體系建設、生態保護等 |
生態環境部 宣傳教育司 |
85 |
郄建榮 |
女 |
法治日報 |
高級記者 |
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執法、法制建設 |
生態環境部 宣傳教育司 |
86 |
呂 植 |
女 |
山水自然保護中心 (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 |
教授/創始人 |
生態學 |
生態環境部 宣傳教育司 |
87 |
張伯駒 |
男 |
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 |
所長 |
自然保護 |
生態環境部 宣傳教育司 |
88 |
王 蕾 |
女 |
藍絲帶海洋保護協會 社會公益保護地聯盟 |
理事/執委會委員 |
生態學 |
生態環境部 宣傳教育司 |
89 |
房 志 |
男 |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
正高級工程師/副秘書長 |
生態功能保護評估與 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 |
生態環境部 宣傳教育司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
90 |
王 智 |
男 |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研究員中心/副主任 |
自然保護地、生物多樣性保護 |
生態環境部 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91 |
高 軍 |
男 |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正高級工程師/研究室主任 |
生物多樣性保護與自然保護地監管 |
生態環境部 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92 |
徐網谷 |
男 |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副研究員/研究室主任 |
地理資訊系統、生態遙感 |
生態環境部 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93 |
張建亮 |
男 |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副研究員/研究室主任 |
自然保護地監管與生物多樣性保護 |
生態環境部 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94 |
秦衛華 |
男 |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副研究員 |
自然保護地管理 |
生態環境部 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95 |
周大慶 |
男 |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副研究員 |
動物生態學 |
生態環境部 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96 |
張昊楠 |
男 |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副研究員 |
自然保護地監管、群落生態學 |
生態環境部 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97 |
錢者東 |
男 |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高級工程師 |
自然保護地監管與生物多樣性保護 |
生態環境部 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98 |
蔣明康 |
男 |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研究員 |
自然保護地與生物多樣性研究 |
生態環境部 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
99 |
李俊生 |
男 |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
研究員/所長 |
生態學 |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
100 |
王 偉 |
男 |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
研究員 /自然保護地研究室主任 |
自然保護地監管 |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
101 |
羅建武 |
男 |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
高級工程師 |
生物多樣性保護 |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
102 |
朱彥鵬 |
男 |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
高級工程師 |
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研究 |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
103 |
高吉喜 |
男 |
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 |
研究員/主任 |
自然生態保護修復 |
生態環境部 衛星環境應用中心 |
104 |
張文國 |
男 |
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 |
正高級工程師/總工程師 |
自然生態保護修復 |
生態環境部 衛星環境應用中心 |
105 |
侯 鵬 |
男 |
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 |
正高級工程師/部門主任 |
生態遙感監測與評估 |
生態環境部 衛星環境應用中心 |
106 |
劉曉曼 |
女 |
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 |
研究員 |
自然生態保護與修復 |
生態環境部 衛星環境應用中心 |
107 |
肖如林 |
男 |
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 |
正高級工程師 |
生態遙感監測評估與資訊化 |
生態環境部 衛星環境應用中心 |
108 |
付 卓 |
女 |
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 |
正高級工程師 |
生態遙感監測與評估 |
生態環境部 衛星環境應用中心 |
109 |
劉長安 |
男 |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
研究員/部門主任 |
海洋生態 |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
110 |
許道艷 |
女 |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
正高級工程師 |
海洋生態 |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
111 |
廖國祥 |
男 |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
副研究員/部門副主任 |
環境科學 |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
112 |
劉海江 |
男 |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
正高級工程師 |
生態監測評價 |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
113 |
殷培紅 |
女 |
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 |
研究員/部門主任 |
環境管理制度 |
生態環境部 環境與經濟政策 研究中心 |
114 |
劉 殊 |
女 |
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
正高級工程師 /交通評估部副主任 |
環境科學 |
生態環境部 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
附件2.
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諮詢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提供全面、高水準的專業指導、科學諮詢和技術支撐,生態環境部成立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諮詢專家庫,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諮詢專家庫建立、資格審查、使用、入庫出庫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入選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
(二)堅持原則,作風嚴謹,認真負責,客觀公正;
(三)在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相關專業或行業具備較高的業務水準,熟悉本專業或行業研究發展動態,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四)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或行業領域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或行業領域工作8年以上;
(五)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相關工作。
第四條 專家庫推薦人選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或生態環境部主動邀請,經專家本人同意並經所在單位審核後作為推薦人選。
第五條 生態環境部應按照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後入選專家庫。
第六條 除涉密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專家庫專家名單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 專家庫為生態環境部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相關業務工作提供專業指導、科學諮詢和技術支撐,具體包括:
(一)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的研究制定;
(二)自然保護地規劃生態環境保護內容實施情況的監督;
(三)國家級自然保護地設立、晉(降)級、調整、整合和退出的監督;
(四)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和管理,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測;
(五)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狀況調查和保護成效評估;
(六)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強化監督;
(七)自然保護地內生態環境破壞問題整治和生態修復監督;
(八)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損害鑒定和法律責任追究;
(九)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八條 生態環境部根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業務工作所涉及的專業和行業,充分考慮專家專業水準、知識結構、工作單位和特長等事項,按照隨機原則和輪換原則,從專家庫抽取專家參與監管諮詢工作,優先選擇在一線工作的專家。
第九條 參加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諮詢的專家應當本著科學求實和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職責,在規定的期限內客觀、公正地提出諮詢意見,並對諮詢結論負責,不受任何部門或者個人的干預。
參加監管諮詢的專家與被監管事項或者被監管對象存在利益關係,可能影響意見公正性的情況時,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第十條 生態環境部應當根據監管業務諮詢的性質和實際情況,在監管諮詢工作過程中,為參加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諮詢和支撐工作的專家做好資訊保護。
第十一條 生態環境部為入選專家庫的專家建立工作檔案和信用檔案。
第十二條 生態環境部對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按照專家入庫條件,每年對相關資訊進行一次審核,根據專家資訊變更及時對專家庫進行資訊更新,每五年進行一次整體調整,並公佈調整結果。
第十三條 入選專家庫的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生態環境部核實後,取消其專家庫專家資格:
(一)存在違法行為或違紀行為,被開除公職或黨籍等;
(二)存在科研失信、失德失范等行為;
(三)填報虛假資訊,在監管諮詢工作中弄虛作假;
(四)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關單位個人的饋贈、宴請或不正當利益的,影響客觀、公正履行監管諮詢工作的;
(五)無正當理由,不接受邀請參加監管諮詢工作兩次以上的;
(六)未經同意,洩露監管諮詢過程中不宜公開的內容、過程和結果等重要資訊的。
第十四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專家應予出庫:
(一)因身體等個人原因不再符合專家入庫條件的;
(二)本人書面申請不再擔任專家的;
(三)其他情形不適宜擔任專家的。
生態環境部對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後,應當作出專家出庫決定,並通知專家本人。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