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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的公告
公告 2021年 第44號 |
為履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及其修正案規定的義務,根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共同修訂了《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現予以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原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10年第72號同時廢止。
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2021年9月29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0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