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止生産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為發泡劑的保溫管産品、太陽能熱水器産品的公告
為履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根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中國聚氨酯泡沫行業含氫氯氟烴(HCFCs)淘汰計劃要求,保溫管行業、太陽能熱水器行業將全面禁止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的使用。為履行議定書規定的目標,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推動行業向低碳環保的技術方向發展,促進産業轉型升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1日起,不得使用HCFC-141b為發泡劑生産保溫管産品、太陽能熱水器産品。
二、本公告所適用的保溫管産品是指用於輸送氣體、液體等介質的具有保溫功能的管道,包括附件1中標準所規定的保溫管産品。
三、本公告所適用的太陽能熱水器産品是指利用太陽光將水溫加熱的裝置,包括附件2中標準所規定的太陽能熱水器産品。
四、本公告的産品適用範圍以最新版本的標準中涵蓋的同類內容為準。
五、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督促企業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切實做好HCFC-141b的淘汰工作。對違反上述規定使用HCFC-141b的企業,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3年8月31日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9月1日印發
解讀: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泡沫行業保溫管和太陽能熱水器子行業、清洗行業一次性醫療器械子行業發佈有關禁令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