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廢放射源近地表處置安全要求》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規範廢放射源近地表處置工作,現批准《廢放射源近地表處置安全要求》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並予發佈。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廢放射源近地表處置安全要求》(HJ 1336-2023)
標準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3年12月26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12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