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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農藥工業生産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進步,現批准《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為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
標準的名稱、編號如下:
《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523-2024)。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新建企業自2024年12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26年12月1日起實施。自該標準實施之日起,《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523-2008)廢止。
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柳軍會簽)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0月26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0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