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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放射性固體廢物岩洞處置安全規定》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防治放射性廢物污染,改善環境品質,現批准《放射性固體廢物岩洞處置安全規定》為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並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
標準的名稱、編號如下:
《放射性固體廢物岩洞處置安全規定》(GB 13600-2024)。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該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自該標準實施之日起,《低中水準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岩洞處置規定》(GB 13600-92)廢止。
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柳軍會簽)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2月1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2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