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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第二批)》的公告
公告 2025年 第15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疾控局制定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第二批)》(見附件),現予公佈。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要求,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環境安全隱患,並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資訊,採取有效措施防範環境風險。
生態環境部
國家疾控局
2025年6月23日
抄送:工業和資訊化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疾控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疾控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6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