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鉛、鋅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兩項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氣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現批准《鉛、鋅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兩項標準為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由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
標準的名稱、編號如下:
一、《鉛、鋅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6.1-2025);
二、《耐火材料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6790-2025)。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新建企業自2026年1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27年7月1日起實施以上標準。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鉛、鋅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執行《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6-2010)及其修改單中的相關規定,耐火材料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中的相關規定。
以上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鄧志勇會簽)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0月31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1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