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酒類製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三項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現批准《酒類製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三項標準為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由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
標準的名稱、編號如下:
一、《酒類製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9821-2025);
二、《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7—2025);
三、《食品加工製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6817—2025)。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新建企業自2026年1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28年1月1日起實施以上標準。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9821—2005)及其修改單、《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7631—2011)及其修改單、《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7-92)廢止。
以上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鄧志勇會簽)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1月4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1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