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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2026年版)》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按照《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有關要求,完善危險廢物鑒別制度,推進分級分類管理,我部修訂了《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2026年版)》(見附件),現予公佈。
符合本清單要求的固體廢物不屬於危險廢物。本清單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本清單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2021年版)》(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66號)同時廢止。
生態環境部
2026年1月7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