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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指南(2026年版)》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相關要求,配合《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的實施,進一步指導和規範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事項的報告活動,我部修訂了《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指南》。
《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指南(2026年版)》自2026年5月1日起實施,原《關於發佈〈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指南〉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20〕5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6年3月29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3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