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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修改單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現批准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修改單,並由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修改單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新、擴、改醫療機構及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具有隔離功能或應急醫療服務功能的“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自2026年9月1日起實施以上標準修改單;現有醫療機構及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具有隔離功能或應急醫療服務功能的“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自2028年9月1日起實施以上標準修改單。
修改單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鄧志勇會簽)
附件:《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修改單
生態環境部
2026年5月28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6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