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部分規範性文件的公告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維護法治統一,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了規範性文件清理。經過清理,對176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見附件)。
生態環境部發佈的其他規範性文件,與生態環境法典原則、精神、要求不一致的,依法適用生態環境法典有關規定。
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生態環境部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文件
生態環境部
2026年7月31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7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