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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國家噪聲排放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排放標準(第一階段)》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防治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污染,改善聲環境品質,現批准《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排放標準(第一階段)》為國家噪聲排放標準,並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
標準的名稱、編號如下:
《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排放標準(第一階段)》(GB 48334-2026)。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以上標準自2027年1月1日起實施。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6年9月18日
(市場監管總局已會簽)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9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