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推薦
關於發佈《射線裝置分類辦法》的公告
公告 2026年 第44號 |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適應射線裝置技術迭代、産業應用發展和輻射安全監管新形勢,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對《射線裝置分類》(環境保護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告2017年第66號)進行修訂完善,制訂了《射線裝置分類辦法》。現予以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環境保護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告2017年第6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射線裝置分類辦法
生態環境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6年10月14日
抄送: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中國科學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0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