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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有關安排部署,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20〕18號)要求,紮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經國務院同意,現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及説明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生態環境部
2020年3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中央編辦,國務院有關部門,各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3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