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等2家園區建設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通知
環科財〔2021〕60號 |
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按照《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規劃和技術報告已通過預審、專家論證。經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
二、請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結合地區和園區的現狀和特色,積極推進示範園區建設工作。針對園區發展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進一步明確産業生態化建設的目標與方向,優化規劃指標,細化生態工業鏈網完善措施,深化區內企業在廢物、資源和能源利用等方面的協同合作,強化重點項目支撐和措施保障,切實提高資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動高品質發展。
三、持續推進園區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示範園區建設過程中,應將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作為重要目標,並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相關目標和實施方案落實情況作為示範園區驗收和復查評估的重點考核評價內容。
四、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規劃落實。結合地區和行業發展及自身實際情況,根據示範園區建設規劃和《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標準》的要求,認真抓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嚴格落實責任,將規劃中的重點項目逐一分解落實到具體承辦單位和人員,落實規劃實施所需相關資源、建設資金和各項建設條件。
五、在示範園區建設過程中,應及時向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建設進展情況和重大問題。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科技部
2021年7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嘉興市、吉安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商務廳、科技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7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