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行政處罰決定書(伊萊特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無證人員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和未實施品質保證體系案)
伊萊特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1007874076393
法定代表人:牛余剛
地址:濟南市章丘區官莊街道辦事處濟王路9001號
伊萊特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核安全違法一案,我部(國家核安全局)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你公司在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過程中存在聘用未取得無損檢驗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和未按操作規程進行無損檢驗活動、刮改生産服務工作票原始記錄、質檢人員未見證就在品質計劃上簽字等未實施品質保證體系的行為。
以上事實,有我部(國家核安全局)對你公司調查詢問筆錄和你公司生産服務工作票、超聲波檢驗工藝規程、超聲波檢驗報告、品質計劃簽字頁以及超聲波檢驗操作監控視頻等材料為證。
我部(國家核安全局)于2022年10月26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明確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明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接受行政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部(國家核安全局)《核安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環法字〔2022〕117號)及《國家核安全局送達回證》(國核安送〔2022〕04號)和你公司《關於核安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回函》(管字〔2022〕第107號)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核設施營運單位和為其提供設備、工程以及服務等的單位應當建立並實施品質保證體系,有效保證設備、工程和服務等的品質,確保設備的性能滿足核安全標準的要求,工程和服務等滿足核安全相關要求。第七十七條規定,核設施營運單位或者為其提供設備、工程以及服務等的單位未建立或者未實施品質保證體系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産整頓。
根據上述規定,我部(國家核安全局)決定責令你公司改正,給予警告,處三十萬元罰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核設施操縱人員以及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無損檢驗人員等特種工藝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核設施營運單位以及核安全設備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應當聘用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與核設施安全專業技術有關的工作。第八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核設施營運單位或者核安全設備製造、安裝、無損檢驗單位聘用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與核設施安全專業技術有關的工作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我部(國家核安全局)決定責令你公司改正,處三十萬元罰款。
綜合上述兩項規定,我部(國家核安全局)決定責令你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合計處六十萬元的罰款。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於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後,你公司應立即改正,並於改正完成後10日內將改正情況書面報告我部(國家核安全局)。
(二) 關於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我部(國家核安全局)開具的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上攜帶的繳款碼,通過代理銀行將應繳款項繳入中央財政專戶或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逾期不繳納罰款,我部(國家核安全局)將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國家核安全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部(國家核安全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1月2日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上海電氣核電設備有限公司,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1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