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的通知
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河南省、四川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以下簡稱黃河保護法)已于2022年10月30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制定黃河保護法,是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將為全面打好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黃河流域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為全面深入宣傳和貫徹實施黃河保護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深入學習領會
黃河流域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屏障和經濟地帶,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黃河保護法抓住黃河流域主要矛盾和問題,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重在保護、要在治理的原則,規定了有效保護黃河的法律制度體系。
一是把生態保護與修復放在首位。突出“保護優先”的立法定位,專章規定生態保護與修復,明確規定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與修復,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統籌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生態流量管控,要求分級確定黃河干流、重要支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和重要湖泊生態水位的管控指標。統籌推進黃河流域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
二是完善規劃與管控制度。進一步加強“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定流域內省級政府根據生態環境和資源利用狀況,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環境品質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要求,制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禁止在黃河干支流岸線管控範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
三是強化全流域系統治理、整體治理、協同治理。國家建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統籌協調機制,完善重大事項國家統籌、重點事項主管部門管理、相關事項省際協調合作、具體事項地方政府落實的流域管理機制,統籌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
四是加強流域污染防治。針對黃河流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建立健全重點河湖綜合整治、排污口排查整治、排放標準、總量控制、地下水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制度,專門規定黃河流域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以及持久性有機物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要求。
黃河流域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要提高思想認識,深刻理解黃河保護法出臺的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認真學習領會黃河保護法的基本原則和理念,準確理解和把握各項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
二、廣泛宣傳,積極推動普及
黃河流域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要按照黃河保護法的要求,結合自身職責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採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手段,對黃河保護法進行宣傳普及,提高生態環境系統以及社會各界對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增強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公眾等主體的守法意識,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黃河流域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和培訓計劃,加強對執法監管人員的專業培訓,全面提升監管水準。
三、完善配套,保障落地見效
我部將對照黃河保護法規定,認真履行法定職責,並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統一部署安排,抓緊推動制修訂相關配套文件。研究制定流域水環境品質標準制訂技術導則。印發實施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黃河流域生態流量保障目標、生態補償具體辦法的制定工作。
黃河流域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結合地方工作實際,積極配合地方人大常委會和政府,做好地方立法和制度配套建設工作。
四、強化執法,全面貫徹落實
我部將按照中央部署適時啟動新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持續組織拍攝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警示片,深入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專項行動,依法查處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行為。全面實施入黃支流消劣整治,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進縣級城市和縣城黑臭水體治理。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違法行為,持續推進流域“清廢行動”和尾礦庫污染治理,著力防範重大生態環境風險。
黃河流域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把實施黃河保護法作為落實“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貫穿到黃河生態保護治理的全過程。要參照《黃河保護法涉及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職責表》(見附件),認真梳理和履行法定職責,加強監督執法,提高執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準,真正學習好、貫徹好、執行好黃河保護法,實現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促進黃河流域高品質發展。
生態環境部
2023年4月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4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