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
環大氣〔2023〕73號 |
石家莊、唐山、秦皇島、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運城、臨汾、呂梁、濟南、淄博、棗莊、東營、濰坊、濟寧、泰安、日照、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商丘、週口、西安、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楊淩農業高新技術産業示範區管委會,辛集、定州、濟源、韓城市人民政府,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現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自然資源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陜西省(市)生態環境廳(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12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