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三澳項目部聯合泵房混凝土同條件試塊送檢涉嫌造假案)
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100024296D
法定代表人:石雨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梨園鎮北楊洼251號
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三澳項目部聯合泵房混凝土同條件試塊送檢涉嫌造假一案,我部(國家核安全局)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4年1月5日,我部(國家核安全局)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在現場巡視時發現,你公司三澳核電項目部混凝土施工人員在聯合泵房(BPX)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塊送檢過程中,因聯合泵房1BPX14區、2BPX鼓網H區混凝土試塊數量不足,挪用其他部位的5塊混凝土試塊直接加蓋標識後替代送檢。在發現問題後,你公司人員又用砂紙對試塊標識進行打磨,試圖銷毀證據。
上述行為不符合你公司以下品質保證體系文件的規定:《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件管理工作程式》第5.2.4.1節,“由混凝土工程師按要求在取樣點進行指導見證取樣……每組試件所用的拌和物應從同一盤混凝土或同一車混凝土中取樣。混凝土工程師鬚根據取樣數量,按規範要求完成試件的取樣及製作”,《防造假管理》第5.2.2.3節“在品質計劃、ETF、國標資料簽字放行環節中,嚴格按照程式規定執行,落實先決條件檢查,逐級核查施工産生記錄是否真實清晰、準確、完整,包括核查簽點記錄、檢驗記錄、檢驗報告及人員與原始記錄的一致性等資訊,杜絕離線放行、冒簽字等行為,否則QC不予放行”和《土建工程施工品質保證大綱》第14.3節,“項目部對涉嫌假冒和欺詐物項及造假行為的處理流程,根據需要可包括:隔離可疑物項;記錄;評估影響;通知相應的內部組織;收集資訊……根據需要與核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執法機構和其他適當機構分享經驗教訓和行動”。
以上事實,有我部(國家核安全局)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的調查詢問筆錄、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三澳核電廠混凝土養護試塊造假事件調查處理報告》和你公司管理程式、施工記錄等文件為證。
我部(國家核安全局)于2024年3月22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單位於2024年4月3日明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接受行政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部(國家核安全局)《核安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環法字〔2024〕7號)及《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送達回證》和你單位《關於〈核安全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的復函》(建二函〔2024〕20號)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核設施營運單位和為其提供設備、工程以及服務等的單位應當建立並實施品質保證體系,有效保證設備、工程和服務等的品質,確保設備的性能滿足核安全標準的要求,工程和服務等滿足核安全相關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産整頓:……(二)核設施營運單位或者為其提供設備、工程以及服務等的單位未建立或者未實施品質保證體系的;……”。
你公司上述行為屬於未實施你公司的品質保證體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我部(國家核安全局)決定責令你公司改正,並處二十萬元罰款。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於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後,你公司應立即改正,並於改正完成後10日內將改正情況書面報告我部(國家核安全局)。
(二)關於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我部(國家核安全局)開具的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上攜帶的繳款碼,通過代理銀行將應繳款項繳入中央財政專戶或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逾期不繳納罰款,我部(國家核安全局)將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國家核安全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部(國家核安全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生態環境部
2024年4月10日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中廣核蒼南核電有限公司、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4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