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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行動計劃》的通知
環土壤〔2024〕80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員會、工業(經濟)和資訊化廳(局、委)、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員會、工業和資訊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制定了《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行動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2024年11月6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1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