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十五五”規劃》的通知
環氣候〔2026〕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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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 、教育廳(教委)、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應急管理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統計局、氣象局、能源局、林草局、疾控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各證監局: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我們聯合編制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十五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落實。
生態環境部
外交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應急管理部
中國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統計局
中國氣象局
國家能源局
國家林草局
國家疾控局
2026年7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7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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