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動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導意見
環科財〔2026〕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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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科技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資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資委,各金融監管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金融資産投資公司、理財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各金融控股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央科技體制改革要求,優化創新資源配置,促進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深度融合,進一步提升科技創新對美麗中國建設的支撐引領作用,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 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四中全會部署,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強化科技金融、綠色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聚焦科技支撐美麗中國建設總體戰略,結合生態環境領域科技特點,探索構建覆蓋從基礎研究到産業應用,從政府到經營主體、金融機構的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多元化投入模式,打造央地聯動、政企協同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提升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供給能力和産業化水準,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堅持目標導向,針對生態環境領域基礎研究薄弱、技術供給不足、成果轉化不暢、融資難等突出問題,設計多元化、可操作的投入支援模式。堅持突出創新,強化制度與政策工具增量創新,探索適配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特點的組織模式和支援方式。堅持注重實用,強調“成熟一項、推出一項、見效一項”,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地見效。堅持動態完善,根據國家戰略、生態環境科技進展及管理需要,適時優化相關舉措。
到2030年,形成與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特點相適應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政策工具更加豐富,金融産品體系更加完善,金融機構參與度明顯提升,科技創新在生態環境領域中的引領作用顯著增強,科技成果轉化效率持續提高,有力支撐美麗中國建設和高品質發展。
二、 加強財政引導作用,提升資金使用效能
(一)加強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央地協同。圍繞地方重大科技需求,針對國家在本地區實施的科技重大項目,建立央地協同、資金共擔、協同推進的工作模式。明確中央和地方在資金投入、組織實施、條件保障、成果應用等方面的職責分工,強化地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支撐保障作用,推動科研任務與地方實際治理需求緊密結合,加快科技成果在區域內轉化落地,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央地聯動支援模式。
(二)完善生態環境聯合基金。充分發揮生態環境聯合基金作用,強化生態環境領域基礎科學研究,圍繞我國生態環境領域重大問題和發展戰略,組織開展基礎性、前沿性和探索性研究,促進生態環境領域技術與基礎科學融通發展,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三)深化部省聯動激發區域科研活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對生態環境區域科研投入力度,對符合國家戰略導向、具有顯著區域性特徵、能夠解決區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地方科研項目,按程式納入生態環境區域科研專項管理。探索“部門統籌、地方投入、協同實施”的項目組織模式,推動區域科研能力提升和成果就地轉化應用。
(四)加大新技術推廣應用財政支援力度。鼓勵中央生態環境資金支援項目推廣應用適用性新技術,重點支援“十四五”以來生態環境領域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等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技術,以及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鼓勵的示範技術與推廣技術。鼓勵各地結合區域生態環境治理需求,因地制宜編制重點支援技術清單,精準引導技術示範方向。
三、 豐富金融産品供給,強化科技金融支援
(五)構建金融機構與科技創新主體供需對接模式。支援銀行、保險、證券等各類金融機構,針對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的融資需求和風險特徵,優化金融産品供給,提升金融服務可得性與便利性。持續加強對生態環境領域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的金融服務支援。
(六)支援生態環境科技金融産品與服務創新。支援有條件的金融機構立足自身職能定位,加強差異化內部考核激勵體系建設,提升服務綠色科技創新的積極性。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過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利率定價和利息還付方式,更好地服務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充分發揮保險風險保障作用,推廣綠色技術保險、首臺(套)首批次綜合保險、研發費用損失保險、科技成果轉化費用損失保險等。鼓勵社會資金設立長期專注于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業投資基金與産業投資基金,加大對生態環境治理、監測監管能力提升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援力度。鼓勵證券基金機構加強對技術成熟度與産業化前景的早期研判,為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企業提供全生命週期融資服務,支援符合條件的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
(七)鼓勵實施生態環境科技金融綜合服務。在加強防範交叉性金融風險前提下,引導銀行、保險和各類投資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多樣化業務合作,強化“投、貸、保、債、租”金融支援,為生態環境領域技術研發、示範與産業化提供全流程金融服務,切實提升金融服務的適配性和精準性。
四、 廣泛匯聚社會資源,形成科技創新合力
(八)引導公益捐贈支援科技創新。鼓勵各類主體,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機構與個人等,向基金會、科技類非營利機構進行公益捐贈,支援生態環境領域科研項目設立與實施,推動更多社會資源投入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與應用研究。重點支援行業共性關鍵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的攻關與整合,具有重要應用前景的科技成果的工程化示範與産業化培育,科技創新人才與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培養與獎勵,以及科技交流合作、創新文化建設等相關公益活動的開展。
(九)發揮優勢企業示範引領帶動作用。支援企業建設國家級或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鼓勵企業發揮“鏈主”帶動作用,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産業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等創新主體,共同構建“産學研用”協同創新生態,推動新技術、新産品、新場景的規模化應用。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開展高風險、高價值基礎研究,推進從基礎研究到産業化應用的全鏈條創新。發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作用,支援重點綠色技術創新成果的轉化與應用。
五、 強化協同推進,營造良好創新生態
(十)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單位加強統籌謀劃和政策協同,健全資訊共用和定期會商制度,協調解決多元化投入推進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優化財政金融協同支援方式,積極支援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推動多元化投入模式落地見效。
(十一)完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專業化評估機構等在技術成果實施效果評價和驗證中的作用,探索建設生態環境綜合試驗場,打造技術應用場景,推動政府、社會組織、企業、金融機構等多方參與成果評價,激發各主體在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中的積極性。
(十二)加強跟蹤評估和總結推廣。開展動態跟蹤與綜合評估,及時優化政策舉措。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多元化投入政策宣貫,系統總結各地在財政引導、金融支援、央地協同、成果轉化等方面的典型模式、特色做法和創新實踐,推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生態環境部
科技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資委
金融監管總局
2026年8月20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8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