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表揚2022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表現突出集體和個人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2022年我部繼續組織開展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活動(以下簡稱大練兵活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年、全員、全過程”的練兵總體要求,圍繞隊伍建設、聚焦重點任務、緊盯問題短板,組織開展一系列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練兵活動,充分發揮大練兵補短板、強基礎、激活力、抓落實的“指揮棒”作用,有效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從大練兵活動評審結果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規範化建設、監督幫扶行動、組織案卷評查、查辦大案要案、開展專項行動以及推動執法資訊化建設與應用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步,大練兵活動取得豐碩成果。
一、堅持高位推動,營造全員創優爭先新氛圍
32個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均印發大練兵活動方案,成立領導小組部署全年工作,山東省主要領導、廣東省分管領導作出批示;陜西、甘肅等地首次聯合總工會等部門印發活動方案,進一步加大對表現突出集體和個人的激勵力度。天津、浙江等7個省份為表現突出集體和個人記功嘉獎。各地通過各類媒體發佈練兵動態2.1萬餘篇。候選集體和個人網路投票期間平臺訪問量達240萬人次,獲得618萬餘票。各參選集體和個人成績較2021年整體提高,大練兵導向性作用持續凸顯,全國比學趕超氛圍更加濃厚。
二、注重強基固本,隊伍能力建設邁上新臺階
32個省份均印發方案開展機構規範化示範建設試點工作,浙江省湖州市發揮全國試點單位作用積極探索,形成市縣鄉三級聯建工作格局。黑龍江、上海、廣西、兵團等地與當地企業、高校合作建立行業執法實訓實戰基地。山西、新疆細化執法人才培養方案,健全執法人才分級分類培訓選拔體系。內蒙古、江西、河南、雲南等14個省級部門建立了區域交叉檢查、第三方輔助執法等制度,進一步完善執法制度體系。遼寧、吉林、海南、青海明確專案查辦範圍、細化實施流程,提高重點案件查辦品質。福建構建“監測+監管+執法”高效聯動機制,破解資訊孤島、碎片執法、淺層協作等問題。
三、突出創新增效,助力重點任務攻堅收穫新成果
各地通過升級移動執法系統、推行非現場監管執法、出臺輕微違法免罰等制度持續提高執法效能。北京、西藏新建移動執法平臺,整合多源執法數據,實現執法全程留痕。河北、江蘇完善非現場監管執法工作體系,優化執法方式,減少入企檢查次數。安徽全年辦理220起免罰案件,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受到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通報表揚。湖北、湖南、重慶、貴州等省份聯合建立危險廢物案件跨省執法工作機制,形成打擊合力。寧夏開展專項課題研究,形成多行業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監管清單,有效提升執法效能。各地選拔精兵強將參加國家各類監督幫扶行動,出動執法人員約4萬人次,推動解決各類環境問題約3.5萬個,四川對轄區內14個地市開展專題督導以提高幫扶成效。
為充分發揮典型示範引領作用,經研究決定,對2022年大練兵活動中,10個省級表現突出集體,94個市、縣級表現突出集體和104名錶現突出個人予以表揚。希望各地對表現突出集體和個人按照地方相關政策給予激勵獎勵。
10個省級表現突出集體為:山東省、福建省、浙江省、湖北省、河南省、江蘇省、黑龍江省、天津市、遼寧省、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局)。(見附件1)
23個省(區、市)的94個生態環境局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獲評市、縣級表現突出集體,其中:江蘇省10個、浙江省10個、福建省10個、山東省10個、安徽省8個、河南省8個、廣東省7個、遼寧省6個、湖北省6個、黑龍江省5個、天津市2個、北京市1個、河北省1個、山西省1個、內蒙古自治區1個、吉林省1個、上海市1個、江西省1個、廣西壯族自治區1個、四川省1個、雲南省1個、陜西省1個、寧夏回族自治區1個。(見附件2)
27個省(區、市)及兵團的104名執法人員獲評表現突出個人,其中:浙江省10名、山東省10名、江蘇省7名、安徽省7名、福建省7名、海南省7名、遼寧省6名、河南省6名、上海市5名、天津市4名、四川省4名、陜西省4名、內蒙古自治區3名、江西省3名、湖北省3名、廣西壯族自治區3名、山西省2名、黑龍江省2名、貴州省2名、湖南省1名、廣東省1名、重慶市1名、雲南省1名、西藏自治區1名、甘肅省1名、青海省1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名、新疆生産建設兵團1名。(見附件3)
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重視大練兵工作,切實將大練兵作為促進執法隊伍能力提升的重要舉措,按照機構規範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持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鐵軍主力軍建設。
附件:
1.2022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各省級生態環境廳(局)評審結果
2.2022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市、縣級表現突出集體名單
生態環境部
2023年2月2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各相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