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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生態環境部科技創新平臺名稱調整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央科技委關於清理規範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的有關要求,現將生態環境部原“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名稱調整為“生態環境部重點實驗室”(見附件1),原“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名稱調整為“生態環境部工程技術中心”(見附件2),各生態環境部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應以新名稱開展相關活動。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科學觀測研究站”,各原國家環境保護科學觀測研究站依託單位不得再以“國家環境保護科學觀測研究站”名義開展相關活動。
特此通知。
附件: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