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專項資金申請企業標準和條件的通知
環固體函〔2025〕8號 |
各省(區、市)生態環境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財政局,計劃單列市生態環境局、財政局:
為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激勵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企業做優做強,有效提升資源環境效益,現就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企業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標準和條件
(一)申請專項資金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企業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適應各省(區、市)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申請資金當年及上一年度具備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資格。
2.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滿足《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範》等相關要求。申請資金上一年度截至申請資金當月,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沒有因違反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被降低環保信用等級,不存在專項資金申請使用或生態環保方面未查明的問題。
3.申請資金上一年度已按要求上報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規範處理種類和數量,並將所有數據上傳至國家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資訊管理系統。
4.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規範回收處理數量滿足以下要求:
2025年申請專項資金的,上一年度廢棄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氣調節器、微型電腦等五類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規範回收處理總量不少於10萬台(套)。回收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的種類及數量,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産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審核確認。
2026年及以後申請專項資金的,位於西部地區的企業上一年度上述五類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規範回收處理總量不少於60萬台(套),位於其他地區的企業上一年度上述五類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規範回收處理總量不少於80萬台(套)。2025年1月1日以後回收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種類及數量,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情況審核工作指南》最新版本審核確認。
(二)在以上標準和條件的基礎上,各省(區、市)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更嚴格的申請要求。
二、有關要求
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企業按照各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財政部門專項資金申請要求提交申請時,應提供滿足上述標準和條件的基礎數據等佐證材料。
各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同級財政部門上報的資金申請材料中應包括滿足上述標準和條件的申請企業名單,以及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核確認的相關企業上一年度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規範回收處理種類、數量和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許可核定回收處理産能實際運作負荷率等情況説明和佐證材料。
生態環境部
財政部
2025年2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