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建設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應急與突發風險控制重點實驗室的函
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你單位《關於提交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應急與突發風險控制重點實驗室申請書的函》(華環函〔2024〕46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以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為依託單位,建設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應急與突發風險控制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
重點實驗室主要建設任務是面向環境應急領域科技需求,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管控技術、環境應急處置技術與裝備、環境應急管理支撐等研究,為生態環境應急與突發風險控制提供科技支撐。同時,以重點實驗室為平臺,促進相關領域優勢單位和科研人員合作與交流,培育一批優秀創新人才。
重點實驗室建設期兩年。請依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圍繞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提出的建設目標和建設內容,建立“聯合、開放、流動、競爭”運作模式,進一步完善科研條件,加強資源開放共用和運作管理,按時提交重點實驗室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努力提升重點實驗室科學研究、管理決策支援和人才培養水準,為生態環境科技創新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支撐。建設期間若遇重大事項,請及時向我部報告。
特此函覆。
生態環境部
2025年6月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