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許可條例》),依法實施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依法逐步將産生工業固體廢物單位(以下簡稱産廢單位)的工業固體廢物(以下簡稱工業固廢)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其排污許可證。
(二)實施範圍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以下簡稱《名錄》)應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産廢單位。對《名錄》未作規定但確需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産廢單位,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根據《名錄》第八條規定,提出其排污許可管理類別建議,報我部確定後開展試點。
(三)適用標準
産廢單位排污許可證中工業固廢相關事項申請與核發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HJ 1200-2021)(以下簡稱固廢技術規範)要求。《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石化工業》(HJ 853-2017) 等45項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中工業固廢相關要求與固廢技術規範不一致的不再執行。
(四)實施方式
對於固廢技術規範實施後首次申請排污許可證的産廢單位,應按照相關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和固廢技術規範申領排污許可證,核發的排污許可證中一併載明工業固廢環境管理要求。
對於固廢技術規範實施前已經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産廢單位,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無需單獨申請變更或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待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或由於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請、變更時,依法申請延續或重新申請、變更,並按照固廢技術規範在排污許可證中增加工業固廢環境管理要求。
(五)排污許可證內容
産廢單位申請、延續、變更、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資訊平台中提交工業固廢排污許可申請材料。排污許可證中應載明工業固廢的基本資訊,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資訊,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資訊,以及工業固廢污染防控技術要求。
二、主要任務
(一)指導産廢單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
排污許可證審批部門應加強對産廢單位的指導。産廢單位在申請、延續、變更、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之前,應提前對照工業固廢污染防控技術要求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問題抓緊整改,在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前達到許可要求。産廢單位申請、延續、變更、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時,應嚴格對照固廢技術規範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上全面、準確、完整、規範填報工業固廢相關內容,具體包括:産生的工業固廢種類、産生環節、去向;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基本情況;應遵守的污染防控有關標準和規範;記錄臺賬、提交執行報告的內容頻次等。産廢單位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負責。
(二)加強排污許可證審核把關
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排污許可證審批人員與固體廢物管理人員的聯合審核機制,固體廢物管理人員參與排污許可證工業固廢部分的審核過程,共同做好把關工作。審查排污許可證中的工業固廢許可事項時,應重點審核申請材料中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是否符合污染防控技術要求,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要求是否符合固廢技術規範,對不符合《許可條例》規定的法定條件的産廢單位,依法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審批過程中,對工業固廢産生量大、種類複雜的産廢單位應開展現場審核。
(三)推動資訊共用
排污許可證的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表,應當明確工業固廢臺賬的記錄內容、頻次、形式等,臺賬記錄要求與現行有效的固廢管理制度充分銜接,避免多套臺賬、重復填報。我部將優化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和全國固體廢物管理資訊系統,強化排污許可與固體廢物相關管理數據對接和資訊共用,推動企業在排污許可和固體廢物相關業務辦理中實現“單點登錄、一網通辦”。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引導産廢單位通過全國固體廢物管理資訊系統記錄一般工業固廢臺賬資訊。
三、組織保障
(一)做好組織實施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統籌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工業固廢納入排污許可工作,加強對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指導。我部定期調度工業固廢排污許可工作進展。
(二)開展宣貫培訓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結合地方實際,組織技術專家和業務骨幹加大工業固廢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政策解讀和宣傳培訓力度,確保排污許可證審批、固體廢物管理、生態環境執法等相關人員及産廢單位、有關技術機構掌握管理要求。尤其要加強對固廢技術規範實施前已經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産廢單位的指導,提醒其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提前做好固廢許可準備工作,避免影響其延續、變更、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
(三)加強證後監管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排污許可證監督執法,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産生工業固廢的,未按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工業固廢污染防控、進行臺賬記錄、提交執行報告、開展資訊公開的産廢單位依法處罰。在排污許可證品質、執行報告審核指導和排污許可提質增效相關工作中,重點關注排污許可證中工業固廢許可事項品質和執行情況。
(四)持續幫扶指導
我部將對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工業固廢排污許可管理工作進行幫扶指導,繼續運用包保工作機制,組織專家加大技術指導力度,跟蹤工作進展,適時開展現場指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2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