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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區域再生水迴圈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環辦水體〔2021〕28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決策部署,做好區域再生水迴圈利用試點工作,生態環境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編制了《區域再生水迴圈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
請各省份結合本地實際,按照自願原則組織開展試點申報工作,組織編制試點實施方案,按程式評審通過後實施。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2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