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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生態環境監測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指南(修訂版)》等四類設施工作指南的通知
環辦宣教〔2024〕25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市管理委、市容園林委、綠化市容局、水務局),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有關要求,生態環境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修訂了《生態環境監測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指南(修訂版)》《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指南(修訂版)》《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指南(修訂版)》《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指南(修訂版)》等四類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指南。
現予以公佈和印發,請參照執行,並做好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4年7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7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