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生態環境執法 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規範涉企執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範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行為,優化創新執法方式,提升執法質效,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服務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守正創新,不斷推進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積極探索執法與服務相統一、守底線和促發展相結合,推行“普法宣傳—教育引導—告誡説理—行政處罰—監督整改”漸進式執法模式,強化“事前積極預防、事中審慎考量、事後引導整改”全過程執法服務,嚴防執法“一刀切”,為打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法治支撐。
二、加強源頭預防,注重事前預警
將預防違法行為作為監管執法的重要任務,引導企業不斷強化風險防控意識,注重自查自糾、主動整改。探索利用智慧化平臺,及時提示企業違法風險,對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自動監測數據超標、排放量超許可等潛在風險,實施點對點提前預警。對個案中發現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問題,及時對同行業企業進行風險提醒,指導企業從源頭加強預防,消除違法隱患。
三、做好普法指導,引導企業守法
將普法作為監管執法的重要前提,探索創新普法方式,針對不同類型企業實施定向、精準普法,引導企業知法、守法。鼓勵企業自主開展“體檢”,探索“預約式”執法服務,推動培育企業合規文化,助推綠色轉型升級。對管理水準高、守法意願強的企業,推動列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落實現場免檢、管控豁免、綠色金融等正向激勵舉措。鼓勵企業獲取學法積分,探索學法減罰的引領作用。
四、強化科技賦能,推動精準執法
持續加強數智化平臺建設,積極運用大數據、大模型AI、物聯感知等技術手段,精準篩選問題線索,實現從“人海戰術”向“智慧執法”轉變,由“人防為主”向“技防優先”轉變。大力推行非現場、無感式執法,精準發現、鎖定問題,精準確定對象、範圍,避免簡單粗放治理,減少無差別、拉網式排查。嚴禁平時不作為、慢作為,急時“一刀切”執法,防止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頂格處罰,以及不加區分的“一罰了之”“一關了之”。
五、規範涉企檢查,約束執法行為
加強現場檢查的協調統籌,對照權責清單,科學制定檢查計劃,實現一次進門“一查清”,推動全流程、全要素、全環節檢查,減少多頭檢查、重復檢查。依法實施行政檢查,嚴格履行執法程式,全面規範執法流程。充分利用執法記錄儀,實現執法行為全過程留痕、可回溯管理。落實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行為規範,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廉潔執法,嚴禁隨意執法、粗暴執法、選擇執法、趨利執法。
六、突出執法重點,堅持寬嚴相濟
以改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品質為核心,以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科學配置執法資源。抓住主要矛盾問題,聚焦重點區域流域,對弄虛作假、偷排偷放、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放、不正常運作治污設施、未落實重污染天氣管控停限産措施等方面的嚴重違法問題依法嚴懲。對發現重大環境問題的企業提高日常監管頻次,對輕微違法企業依法實施不予處罰,給予適度容錯空間。
七、統一裁量基準,促進過罰相當
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體系,嚴格規範行使裁量權,統一執法標準和尺度,推動實現類案同罰,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科學細化量化不予、可以不予、減輕、從輕、從重處罰等事項清單,定期梳理髮布典型案例,加強指導適用。統籌考慮法律制度與客觀實際,充分考慮社會公眾切身感受,確保過罰相當、法理相融。
八、強化柔性執法,體現執法溫度
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服務與管理相結合,綜合運用説服教育、勸導示範、指導約談等方式,探索創新道歉承諾、志願服務、學法積分等制度,積極引導企業守法。推行柔性執法,審慎採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産、停産整治措施。推行全過程説理式執法,提高執法説服力和公信力。對當事人確有困難的,依法批准延期、分期繳納罰款。
九、注重罰後整改,提升執法效果
實施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不得以罰代管。輕微違法不予處罰的,應當履行對當事人的教育義務,指導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確保免罰不免責。建立完善罰後整改核查、督導服務等制度機制,跟蹤企業整改進展、幫助企業紓困解難、指導企業合規經營。
十、加強隊伍建設,樹立良好形象
強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稽查,落實層級監督和內部糾錯,及時糾正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注重為基層減負。通過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相結合,不斷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準、提升隊伍素質,切實增強生態環境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5年1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