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核發2026年度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生産、使用和進口配額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2026年度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生産、使用和進口配額核發情況通知如下。
一、 向內蒙古三愛富萬豪氟化工有限公司等17家企業核發2026年度含氫氯氟烴生産配額和內用生産配額,向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業核發2026年度含氫氯氟烴使用配額,向利安隆博華(天津)醫藥化學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核發2026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額(見附件1)。
二、 向天津綠菱氣體股份有限公司等34家企業核發2026年度氫氟碳化物生産配額和內用生産配額,向浙江鵬萊製冷劑有限公司等36家企業核發2026年度氫氟碳化物進口配額(見附件2)。
請各有關企業嚴格按照《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組織相應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的生産、使用和進口等經營活動。
附件: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辦公廳,天津、河北、內蒙古、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青海省(區、市)生態環境廳(局),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2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