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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提升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的科學性、規範性和可操作性,我部以2011年發佈的《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為基礎,編制形成《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2025年版)》。現予印發,供各地方編制省級溫室氣體清單參考執行。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6年1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環境規劃院、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土壤與農業農村監管生態環境技術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