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重點行業大氣環境績效分級管理的指導意見
環辦大氣〔202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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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大力推進美麗藍天建設,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重點行業大氣環境績效分級(以下簡稱績效分級)管理,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國家統籌、省級組織、市級實施的績效分級管理機制,完善“1+1+1+N”績效分級管理體系,即一個指導意見、一個管理平臺、一個技術總則、N個重點行業技術指南,嚴格開展績效分級,大力推進差異化管理,鼓勵先進,鞭策後進,不斷提升重點行業績效等級,促進空氣品質改善與行業高品質發展雙贏。
工作中要做到:堅持自主自願,企業結合實際情況,自主自願申報績效分級;堅持公正公開,績效分級管理全流程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鼓勵行業協會和技術機構共同參與;堅持差異管理,實施基於績效分級的差異化激勵和監管政策,激發企業提升績效水準的內在動力;堅持創新驅動,深度融合創新、綠色發展理念,將行業創新技術動態納入績效分級指標,引導企業技術革新,助力發展新質生産力。
二、完善技術和管理體系
(一)科學劃分績效等級
根據績效指標水準先進程度,原則上將績效分為“A/B/C/D級”,A級指所有指標均達到行業先進水準,B級指相關指標達到行業良好水準,C級指相關指標達到行業中等水準,D級指相關指標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的最基本要求。對一些裝備、工藝、治理等較簡單的行業,將績效分為“A/B/C級”,C級指相關指標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的最基本要求。績效等級評定按照“短板原則”,以各指標最低等級確定企業績效等級;企業涉多個重點行業時,按行業分別評級,以所涉行業的最低等級作為企業總體績效等級。
為鼓勵企業不斷創新,發揮引領作用,生態環境部面向A級企業遴選A+級企業。A+級企業指採用國際領先且能夠連續穩定運作兩年以上的創新性、突破性裝備或技術,減污降碳效果顯著,明顯先進于同行業其他A級的企業。
(二)優化技術指標
按照源頭、過程、末端管理全覆蓋,促進企業綠色發展的原則合理設置績效分級指標,主要包括裝備水準、工藝水準、能源清潔水準、污染治理技術、大氣污染物排放水準(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管控水準、監測監控水準、環境管理水準、運輸方式、運輸管理水準等。
(三)完善技術文件
生態環境部進一步制修訂績效分級技術文件,包括績效分級技術總則、重點行業技術指南等。其中,技術總則主要明確績效分級總體技術要求,重點行業技術指南規定各行業績效分級指標及其核查方法。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本地工業污染特徵、相關行業治理水準、管理能力等具體情況,對國家已制定績效分級指標的行業,制定嚴於國家的地方績效分級指標;對國家尚未制定績效分級指標的行業,可制定地方績效分級指標。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績效分級指標技術文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
(四)優化管理機制
生態環境部統籌指導全國績效分級工作,不斷完善管理和技術體系。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績效分級,評定A、B級企業;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加強省級相關部門分工協作,共同推進績效分級。設區的市級和省直管的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具體實施分級工作,組織本行政區域企業申報,對A、B級企業開展初審,評定C級及以下企業。實施績效分級動態管理,企業可根據需要申報評定或申請變更績效等級,相關部門根據評定結果及時更新企業績效等級。
(五)建設統一工作平臺
生態環境部建設全國統一的績效分級工作平臺(以下簡稱工作平臺),整合企業申報、審核評定、評級降級結果公示公開、績效等級查詢等功能,面向企業、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社會公眾開放,實現“一站式”管理服務。
三、強化跟蹤監管
(六)建立健全定期評估復核機制
生態環境部開展績效分級管理和技術體系定期評估,適時更新管理政策和技術文件。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行業協會在研究論證和試點基礎上,可推薦創新性技術。經評估,對其中先進適用的技術,可按程式納入績效分級指標。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本行政區域A級企業開展定期復核,自評定之日起每滿5年至少進行一次復核,並結合實際情況確定頻次對B級及以下企業進行復核。復核內容包括績效分級指標符合性及復核週期內的整體表現等。
(七)強化日常監管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對已評級企業跟蹤管理,建立健全績效等級先進企業現場抽查機制。生態環境部重點針對A級及以上企業進行現場抽查,省、市兩級生態環境部門重點對A、B級企業開展現場抽查,根據工作實際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
(八)加強社會監督
績效分級工作應充分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個每人平均可通過工作平臺查詢企業績效等級資訊。發現已評級企業存在實際情況不符合相應績效分級指標要求的,可向相應績效等級評定部門或其上級部門舉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舉報資訊,並嚴格保密。
(九)完善降級管理
對定期復核、日常監管、舉報核實中發現企業存在不符合績效分級指標要求或存在大氣污染防治惡意環境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並造成嚴重後果等情形的,由績效等級評定部門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要求其整改或予以降級。如作出降級處理,應及時通過工作平臺向社會公開降級情況。
四、實施差異化管理
(十)強化環保差異化管理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對企業實施基於績效等級的差異化管控,A級及以上企業可自主採取減排措施,B級企業可少採取應急減排措施,績效等級低的企業依法依規嚴格採取應急減排措施。優先將符合條件的績效等級先進企業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除有明確違法問題線索或正面清單週期內規定的“體檢式”幫扶外,一般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鼓勵將績效等級先進企業的富餘排污權優先投放市場自由交易,對出讓困難的,鼓勵地方優先回購收儲。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內符合法律法規的新、改、擴建項目,優先支援績效可達A級水準的項目。對不新增用地、以設備更新為主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績效等級提升項目(以下簡稱提升項目),支援在法律政策允許範圍內加快前期審批手續,確保項目快速落地。
(十一)加強財政、金融、價格等政策支援
鼓勵地方出臺激勵政策,支援提升項目或對完成提升的企業給予獎勵。推動提升項目有關的電動重型貨車充電樁(換電站)、氫能重型貨車加氫站等公共或專用設施的投資建設。探索基於績效等級和能耗的重點行業企業差別化電價政策。鼓勵開展基於績效等級的産能産量調控,産能産量指標向績效等級先進企業傾斜。鼓勵金融機構將企業績效等級作為信貸管理的重要參考因素,在貸款審批、額度測算等方面實行差異化激勵;強化金融産品和服務創新,加大對提升項目的支援力度。落實好環境保護稅減免政策,排放大氣污染物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績效等級先進企業,依法享受環境保護稅減免。推廣企業綠色採購,鼓勵優先採購和使用績效等級先進企業的産品。
五、有關要求
(十二)加強組織實施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統籌協調,與發改、工信、財政、交通、商務、金融、稅務、能源等部門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落實基於績效分級的差異化政策,實施績效等級提升行動,促進重點行業績效等級結構明顯改善,A級企業佔比大幅提升,加快實施綠色低碳轉型。
(十三)強化責任落實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嚴格堅持績效分級標準,確保績效分級落地見效。對工作中失職瀆職、違反廉潔紀律有關規定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參加績效分級的企業應落實主體責任,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確保長期穩定達到績效等級指標要求,不得弄虛作假,自覺接受監督。
(十四)做好宣傳引導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以及政務網站、雙微、短視頻等媒體優勢,弘揚綠色低碳理念,加強經驗推廣,綜合運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專題培訓等多種形式積極引領和推動績效分級工作向好發展。同時,密切關注有關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生態環境部此前發佈的關於績效分級文件中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6年1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