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要求,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基層政務公開工作部署,生態環境部制定了《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做好落實工作。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8月5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結合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試點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引。
一、總體要求
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系列部署,不斷提升標準化規範化水準。力爭到2020年,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制度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及時、全面、準確公開資訊,不斷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生態環境知情權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
二、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的政務公開工作。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的督促、指導。
三、公開事項
本指引所附《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以下簡稱《標準目錄》)包含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公共服務等5方面25類公開事項,明確了公開內容、依據、時限、主體、渠道、對象和方式,構成了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的基本框架。
按照“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原則和落實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的要求,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可以結合本地生態環境特點和工作實際,對《標準目錄》進行細化調整、補充完善,不斷拓展公開內容,根據工作需要拓寬公開渠道,著力提升政務公開品質。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縣級派出生態環境分局政務公開工作的規範和管理。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健全完善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協調機制,推動標準化規範化工作落實。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培訓和業務交流,提升基層政務公開隊伍能力水準。
(二)強化工作評估。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內部考核制度,主動接受上級部門評議。完善公眾參與機制,通過政府網站互動平臺、公眾開放日以及官方微網志、微信等途徑,加強與公眾交流溝通。積極借助第三方開展評估,不斷改進完善政務公開工作。
(三)及時回應關切。及時解讀重要政策,做到政策發佈和解讀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把資訊發佈、政策解讀、回應關切有機銜接起來,通過及時回應關切、釋疑解惑,增進共識。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政府資訊與政務公開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