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求國家生態環境基準《湖泊營養物基準—中東部湖區(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湖泊水生生態系統安全,為湖泊生態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我部決定制定國家生態環境基準《湖泊營養物基準—中東部湖區》。目前,基準編制單位已完成基準的徵求意見稿及其技術報告。根據國家生態環境基準管理規定,現將該基準徵求意見稿印送給你們,請研究並提出書面意見,于2020年3月31日前反饋我部法規與標準司,逾期不反饋將按無意見處理。基準徵求意見稿及其技術報告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徵集”欄目檢索查閱。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法規司譚藝宛悅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遞區號:100006
電話:(010)65645275、5272
傳真:(010)65645275
附件:1.徵求意見單位名單
2.湖泊營養物基準—中東部湖區(徵求意見稿)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2月20日
(此件社會公開)
附件1
徵求意見單位名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生態環境部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生態環境部環境發展中心
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地球化學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
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
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
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北京師範大學水科學研究院
北京師範大學環境學院
北京科技大學能源與環境工程學院
南京大學環境學院
南開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上海交通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上海大學環境與化學工程學院
四川大學建築與環境學院
四川大學水利水電學院
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
河海大學環境學院
山東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成都理工大學生態環境學院
大連理工大學環境學院
大連理工大學水利工程學院
哈爾濱工業大學環境學院
中國海洋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安徽師範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重慶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
廣東工業大學環境生態工程研究院
南方科技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青島理工大學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
東北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
西安理工大學水利水電學院
貴州大學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
(部內徵求科財司、水司、監測司意見)
附件2
湖泊營養物基準[1] —中東部湖區
(徵求意見稿)
總磷基準 (mg/L) |
總氮基準 (mg/L) |
葉綠素a基準 (μg/L) |
0.029 |
0.58 |
3.4 |
[1] 對湖泊産生的生態效應(藻類生長)不危及其水體功能的最大濃度(以任何1個自然日的算術平均濃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