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21年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優秀案例徵集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積極推動美麗中國建設,按照《關於印發〈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優秀案例徵集活動方案〉的通知》(環辦水體函〔2020〕671號)要求,我部將組織開展2021年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優秀案例徵集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秀案例基本條件
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優秀案例是指地方政府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理念,通過採取有效措施系統解決當地河湖、海灣水生態環境或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或維持當地優良生態環境不退化,使河湖保持或恢復“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美麗景象,使海灣實現“水清灘凈、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美麗景象,讓老百姓獲得感、幸福感明顯提升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以上所稱河湖,可以是完整的河湖,也可以是河湖具備一定生態完整性的重要河段或湖區;所稱海灣,可以是完整的海灣,也可以是海灣具備一定生態完整性的重要區段。相關河湖、海灣原則上應設有省控及以上監測斷面(點位)。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優秀案例是建設美麗中國好經驗好做法的生動體現,應當具備明顯的示範價值。
(一)美麗河湖
1. 水資源方面:河湖生態流量(水位)得到保障,具有穩定的補給水源(含再生水),水的流動性較好(或水文過程與當地自然條件契合度高),穩定實現“有河有水”。
2. 水生態方面:河湖水生態系統良好,河湖水域及其緩衝帶生態環境功能得到維持或恢復,水生植被覆蓋率達到適宜水準,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穩定實現“有魚有草”。
3. 水環境方面:河湖水環境優美,河湖流域各類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河湖水質實現根本好轉或水質穩定達到優良,能夠持續滿足人民群眾景觀、休閒、垂釣、游泳等親水需求,公眾的獲得感、幸福感明顯提升,穩定實現“人水和諧”。
(二)美麗海灣
1. 海灣環境品質良好:灣內各類入海污染源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海水水質優良或穩定達到水質改善目標要求,海岸、海灘長期保持潔凈,海灘垃圾、海漂垃圾得到有效管控,穩定實現“水清灘凈”。
2. 海灣生態系統健康:海灣自然岸線、濱海濕地、典型海洋生境和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海灣生態服務功能得到維持或恢復,穩定實現“魚鷗翔集”。
3. 親海環境品質優良:海灣生態環境優美,公眾親海空間充足,海水浴場和濱海旅遊度假區等環境品質優良,能夠持續滿足人民群眾景觀、休閒、趕海、戲水等親海需求,穩定實現“人海和諧”。
二、報送要求
(一)美麗河湖優秀案例材料。突出水資源、水生態和水環境等方面(或其中特別突出的某一方面)治理成效,著重對比治理前後河湖及周邊生態環境的重要變化。採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制度政策和長效機制等,以及對周邊和上下游河湖等區域的良好促進效果。
(二)美麗海灣優秀案例材料。突出海灣生態環境和親海空間狀況,對於近期開展了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的海灣,著重對比治理前後的海灣及周邊生態環境的重要變化,説明治理成效。採取的主要管理措施、制度政策和長效機制等,以及對相鄰海域和海岸帶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的良好促進作用。
(三)報送形式及格式要求。治理前後對比的代表性圖片(不超過10組)、3-5分鐘視頻短片和概括性文字説明材料(不超過1200字),文字材料應突出重點和特色,具有較強可讀性並使用量化數據。報送案例需提供書面材料(附電子版),並標注案例名稱和選送單位。
三、時間安排
請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將本通知代為發放至本行政區域內各地級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全面啟動2021年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優秀案例徵集活動,並在活動期間對本行政區域內徵集到的優秀案例進行展示。4月30日前,各地級及以上城市生態環境部門將不超過1個優秀案例報送至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海灣經協商後,由相關地級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報送)。5月31日前,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結合優秀案例展示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優秀案例進行核實和篩選,將不超過5個優秀案例報送至生態環境部。
四、聯繫人與聯繫方式
(一)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
聯繫人:徐敏、曲超
電話:(010)84947993、65645452
傳真:(010)65645454
郵箱:liuyuguanli@mee.gov.cn
(二)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
聯繫人:王春子、張楊
電話:(010)65645501、65645508
傳真:(010)65645500
郵箱:hysstzlc@mee.gov.cn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3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各地級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