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危險廢物鑒別環境管理工作,規範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嚴格開展危險廢物鑒別
(一)産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落實危險廢物鑒別的主體責任,按本通知的規定主動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對需要開展危險廢物鑒別的固體廢物,産生固體廢物的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單位(以下簡稱鑒別委託方)可委託第三方開展危險廢物鑒別,也可自行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危險廢物鑒別單位(包括接受委託開展鑒別的第三方和自行開展鑒別的單位,下同)對鑒別報告內容和鑒別結論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滿足《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要求》(見附件1),並在全國危險廢物鑒別資訊公開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資訊平臺,https://gfmh.meescc.cn)註冊;註冊時應提交單位基本情況、技術力量、開展業務資訊、非涉密的鑒別成果及信用資訊等。危險廢物鑒別單位註冊完成後應主動公開基本情況等資訊,並聲明和承諾對公佈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相關註冊資訊發生變動的,應于10個工作日內在資訊平臺動態更新。
(三)應開展危險廢物鑒別的固體廢物包括:
1.生産及其他活動中産生的可能具有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毒性、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或感染性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2.依據《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等文件有關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需要鑒別的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以及建設項目建成投運後産生的需要鑒別的固體廢物。
3.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日常環境監管工作中認為有必要,且有檢測數據或工藝描述等相關材料表明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4.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或歷史遺留的等無法追溯責任主體的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5.其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進行鑒別的固體廢物。
司法案件涉及的危險廢物鑒別按照司法鑒定管理規定執行。
二、規範危險廢物鑒別流程與鑒別結果應用
(一)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前,鑒別委託方應在資訊平臺註冊並公開擬開展危險廢物鑒別情況。鑒別委託方擬委託第三方開展危險廢物鑒別的,應在資訊平臺上選擇危險廢物鑒別單位,並簽訂書面委託合同,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
(二)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嚴格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 5085.1~7)、《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範》(HJ 298)等國家規定的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開展危險廢物鑒別。
(三)鑒別完成後,鑒別委託方應將危險廢物鑒別報告和現場踏勘記錄等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資訊平臺並向社會公開,同時報告鑒別委託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鑒別報告和其他相關資料中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可依法不公開,但應上傳情況説明。
(四)對資訊平臺公開的危險廢物鑒別報告存在異議的,可向鑒別委託方所在地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提出評估申請,並提供相關異議的理由和有關證明材料。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完成評估後,鑒別委託方應將評估意見及按照評估意見修改後的危險廢物鑒別報告和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資訊平臺,再次向社會公開。
對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評估意見存在異議的,可向國家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提出評估申請,並提供相關異議的理由和有關證明材料。國家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完成評估後的意見作為危險廢物鑒別的最終評估意見。鑒別委託方應將最終評估意見及修改後的相關資料上傳至資訊平臺並再次向社會公開。
(五)危險廢物鑒別報告在資訊平臺公開後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或者按照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評估意見修改並在資訊平臺公開後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或者按照最終評估意見修改並在資訊平臺再次公開的,鑒別結論作為鑒別委託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管理以及日常環境監管、執法檢查和環境統計等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的依據,同時作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動態調整的參考。
危險廢物鑒別報告公開滿10個工作日後,且未經國家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出具最終評估意見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仍可按本通知的規定對有異議的危險廢物鑒別報告提出評估申請。
經鑒別屬於危險廢物的,産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相關法律制度要求管理。固體廢物申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等相關內容與鑒別結論不一致的,産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及時根據鑒別結論進行變更;根據鑒別結論,涉及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量增加的,應依法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
鑒別委託方應及時將鑒別結論及根據評估意見修改情況報告鑒別委託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三、強化危險廢物鑒別組織管理
(一)生態環境部負責全國危險廢物鑒別環境管理工作,組織成立國家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廢物鑒別環境管理工作,組織成立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
(二)生態環境部組織建設並運作全國危險廢物鑒別資訊公開服務平臺。資訊平臺主要為企事業單位、公眾和政府有關部門等提供免費的資訊公開服務,不對危險廢物鑒別單位、鑒別報告等資訊進行人工審核、修改等。鑒別委託方和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按要求通過資訊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資訊,並對所公開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負責。
(三)生態環境部和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危險廢物鑒別單位及鑒別報告開展復核,發現有申報資訊不實、鑒別程式不規範、鑒別報告失實或者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將相關處理結果在資訊平臺公開。
(四)生態環境部適時組織對危險廢物鑒別單位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在資訊平臺公開。
(五)國家和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應獨立、客觀、公正開展工作,並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1.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要求
2.危險廢物鑒別報告編制要求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9月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
附件1
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要求
為規範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工作,提升對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支撐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危險廢物鑒別的單位,制定管理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當是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單位,堅持客觀、公正、科學、誠信的原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對危險廢物鑒別報告的真實性、規範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專業技術能力。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當具備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能力,配備一定數量具有環境科學與工程、化學及其他相關專業背景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的全職專業技術人員,且其中應具有從事危險廢物管理或研究3年以上的技術人員;應設置專業技術負責人,對鑒別工作技術和品質管理總體負責,技術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和5年以上危險廢物管理或研究工作經驗。
三、檢驗檢測能力。危險廢物鑒別單位一般應具有固體廢物危險特性相關指標檢驗檢測能力,並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等資質。不具備上述檢驗檢測能力和資質的,應委託具備上述檢驗檢測能力和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開展鑒別工作中的檢驗檢測工作。同一危險廢物的鑒別,委託的第三方檢驗檢測單位數量不宜超過2家。
四、組織與管理。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程式、品質管理、檔案管理和技術管理等,按照《危險廢物鑒別報告編制要求》(見附件2)有關規定編制危險廢物鑒別方案和鑒別報告,確保編制品質。
五、工作場所。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具備固定的工作場所,包括必要的辦公條件、危險廢物鑒別報告等檔案資料管理設施及場所。
六、檔案管理。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建立鑒別報告完整檔案,檔案中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工作委託合同、現場踏勘記錄和影像資料、鑒別方案、檢測報告、鑒別報告,以及專家評審意見等品質審查原始文件。上述檔案應及時存檔。
附件2
危險廢物鑒別報告編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危險廢物鑒別報告應資訊齊全、內容真實、編制規範、結論明確。危險廢物鑒別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在相應位置加蓋公章並簽字,對其真實性、規範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鑒別方案。危險廢物鑒別過程需要進行樣品採集和危險特性檢測工作的,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在開展鑒別工作前編制鑒別方案,並組織專家對鑒別方案進行技術論證。鑒別方案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前言。包括鑒別委託方概況、鑒別目的和技術路線。
2.鑒別對象概況。包括鑒別對象産生過程的詳細描述、與鑒別對象危險特性相關的生産工藝、原輔材料及特徵污染物分析。
3.固體廢物屬性判斷。包括鑒別對像是否屬於固體廢物的判斷及依據、鑒別對像是否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廢物的判斷和依據等。
4.危險特性識別和篩選。包括鑒別對象危險特性的識別和危險特性鑒別檢測項目篩選的判斷和依據。
5.採樣工作方案。包括採樣技術方案、組織方案和品質控制措施。
6.檢測工作方案。包括檢測技術方案、組織方案和品質控制措施。
7.檢測結果的判斷標準和判斷方法。
三、報告內容。危險廢物鑒別報告包括正文和附件。其中,正文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基本情況。包括鑒別委託方概況、鑒別目的和技術路線、鑒別對象概況等。
2.工作過程。包括鑒別方案簡述、鑒別方案論證及修改情況、採樣檢測過程。
3.綜合分析。包括檢測數據分析、檢測結果判斷和依據。
4.結論與建議。根據檢測結果,依據危險廢物鑒別相關標準和規範,對鑒別對像是否屬於危險廢物做出結論,提出後續環境管理建議。
附件包括鑒別方案、採樣記錄和檢測報告、技術論證意見、檢驗檢測機構相關資質等材料,具體內容根據危險廢物鑒別工作情況確定。
四、品質控制。鑒別過程中的樣品採集、包裝、運輸、保存、檢測等應遵從檢驗檢測相關的品質管理要求,檢驗檢測應當符合資質認定相關要求,鑒別報告應滿足《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要求》(見附件1)所述危險廢物鑒別品質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