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薦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
環辦科財函〔2021〕468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環境治理模式創新,探索將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資源、産業開發項目一體化實施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推動環保産業發展,根據開展環境服務業試點工作的安排,現向各地徵集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簡稱EOD模式)備選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試點項目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試點申報主體和實施主體為市級及以下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鼓勵政府或園區管委會與試點依託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申報與實施。
(二)生態環境治理與關聯産業一體化實施,依託項目承擔單位僅為一個市場主體。
(三)強化公益性較強、收益性差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産業一體化實施,以系統解決區域突出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治理問題為基礎,試點依託項目之間相互關聯、有效融合,項目邊界清晰,且須在項目層面實現關聯産業收益補貼生態環境治理投入。
(四)依託項目均須完成項目可研批復或備案等立項工作,並提交立項證明材料。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需納入財政部或國家發展改革委PPP項目庫。依託項目已完工的,側重於EOD模式的經驗總結。
(五)試點內容與項目實施合法合規,符合招投標、投融資、土地利用等現有政策要求,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二、申報要求
符合申報條件的市級及以下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組織開展申報工作,組織編制《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見附件1),並填報項目申報表(見附件2)。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同意後,匯總報送生態環境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每個省份申報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依項目排序情況,對超過申報數量的項目均視為無效項目。本次重點支援實施基礎好、投資規模適中、項目邊界清晰、反哺特徵明顯、環境效益顯著的試點項目。
三、政策支援
國家開發銀行按照精準施策、市場化運作和風險可控原則,發揮開發性金融大額中長期資金優勢,統籌考慮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在資源配置上予以傾斜,加大支援力度。
四、報送時間
請於2021年12月31日前將推薦的EOD模式備選項目清單(見附件3)、相關材料(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分別報送生態環境部(科財司)、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一)生態環境部科財司 劉勇華、辛璐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電話:(010)65645390、84947860-528
傳真:(010)65645400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崔洪運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38號
電話:(010)68505601
傳真:(010)68505571
附件:1.《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開發銀行辦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