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21年度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復查評估的通知
環辦科財函〔2021〕516號 |
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南京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安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
根據《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環發〔2015〕167號)的有關規定,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獲得命名滿3年的部分園區(見附件1)開展2021年度復查評估工作。
為規範和指導復查評估工作,現將《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復查評估工作方案》(見附件2)、《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自查報告編寫提綱》(見附件3)和《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復查評估標準》(見附件4)印發給你們。請根據工作方案中的有關要求提前做好相關準備。現場評估時間另行通知。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 劉勇華、王帥
電話:(010)65645390、65645386
傳真:(010)65645400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附件:1.2021年度開展復查評估的園區名單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商務廳、科技廳,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