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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17年12月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在全國試行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
為總結提煉行之有效、可供借鑒推廣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引導作用,我部組織開展了“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評選活動。經過案例徵集、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綜合評定,“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某公司污染騰格裏沙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等10起案件入選為“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這些案件覆蓋了地表水、土壤與地下水、環境空氣等環境要素,具有一定代表性,可以較好地反映近幾年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果。
現將“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印發給你們,請學習借鑒其經驗做法,加大力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