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後續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結合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相關工作安排,現就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後續相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緊時間完成本行政區域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未按時足額清繳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的限期改正和處理工作。請組織重點排放單位生産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本行政區域未按時足額清繳配額重點排放單位的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立案處罰。
二、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重點排放單位配額清繳完成和處理資訊公開相關工作。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處罰資訊,由作出處罰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關於在生態環境系統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向社會公佈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資訊。請組織落實並在2022年4月29日前通過你單位官方網站公開本行政區域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清繳完成和處罰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並同步報送我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特此通知。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朱磊
電話:(010)65645638
附件:XX省(區、市)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清繳完成和處理情況匯總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2年2月1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