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資訊化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資訊化水準和能力,為危險廢物相關單位提供資訊化便利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持續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資訊化工作
(一)規範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線上申報。産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生態環境部建設運作的全國固體廢物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國家固廢資訊系統)定期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産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使用國家固廢資訊系統建立危險廢物電子管理臺賬的單位,對自動生成的申報報告確認並線上提交後,完成申報。
(二)實現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統一管理。轉移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通過國家固廢資訊系統填寫、運作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由生態環境部通過國家固廢資訊系統統一編號,聯單中危險廢物相關資訊與在國家固廢資訊系統中備案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關聯。危險廢物轉移軌跡應通過國家固廢資訊系統記錄,並與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關聯。
(三)實行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商請無紙化運轉。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通過國家固廢資訊系統交換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商請相關材料,嚴格按照有關時限要求進行商請、函覆,實行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商請全流程無紙化運轉,提高跨省轉移審批效率。
(四)規範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情況線上報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持有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固廢資訊系統如實報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情況。使用國家固廢資訊系統建立電子管理臺賬的單位,對自動生成的報告確認並線上提交後,完成報告。
(五)規範危險廢物出口相關業務資訊化管理。産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擬出口危險廢物的,應通過國家固廢資訊系統在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中填報擬出口危險廢物相關資訊;已出口的危險廢物,應通過國家固廢資訊系統,按照《危險廢物出口核準管理辦法》等要求,如實申報實際出口情況。
(六)加強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情況線上報送。省級及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過國家固廢資訊系統報送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建設、協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等情況。
二、推動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智慧化水準
(一)鼓勵開展危險廢物物聯網環境監管。省級及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可採用電子地磅、視頻監控、電子標簽等整合智慧監控手段,推動實現危險廢物全過程監控和資訊化追溯。
(二)開展危險廢物網上交易平臺建設和第三方支付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選擇部分廢物類別開展危險廢物收集、轉移、利用、處置網上交易平臺建設和第三方支付試點,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資金流、物流和資訊流“三流合一”。
(三)深化廢鉛蓄電池收集轉運試點工作。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鉛蓄電池生産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方案》和《關於繼續開展鉛蓄電池生産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指導督促相關單位應用國家固廢資訊系統中的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專用資訊平臺,如實記錄有關資訊,探索危險廢物資訊化監管新模式。
三、進一步強化國家固廢資訊系統對接與應用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強化國家固廢資訊系統的推廣與應用,指導督促相關單位通過國家固廢資訊系統報送相關數據;結合本地實際建設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相關資訊系統,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實現與國家固廢資訊系統實時對接,確保對接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並逐步實現從國家固廢資訊系統獲取基礎數據,加強與企業環境資訊依法披露系統等的互聯互通。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通過國家固廢資訊系統匯總分析行政區域內上一年度危險廢物産生、轉移和利用處置等情況,並於每年4月30日前以書面方式報送生態環境部,同時抄送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以下簡稱固管中心)。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將國家固廢資訊系統應用情況作為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的重點;將國家固廢資訊系統中危險廢物相關資訊作為日常環境監管、執法檢查和環境統計等的主要依據;建立健全部門間資訊溝通機制,對日常環境監管等工作中發現的企業虛報、漏報、瞞報危險廢物有關資訊等違法線索,及時移交並嚴格依法查處。
生態環境部委託固管中心指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資訊化和監管智慧化相關技術工作,與生態環境部資訊中心共同建設、運作和維護國家固廢資訊系統並確保系統穩定運作和網路資訊安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2年6月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生態環境部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