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開徵求國家生態環境標準《核設施退役場址土壤中殘留放射性水準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規範我國核設施退役后土壤環境管理相關技術要求,我部組織對《擬開放場址土壤中剩餘放射性可接受水準規定(暫行)》(HJ53-2000)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生態環境標準《核設施退役場址土壤中殘留放射性水準規定(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説明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徵集”欄目檢索查閱。
各機關團體、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和個每人平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部,電子版材料請同時發至聯繫人郵箱。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31日。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蘇自強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82號
郵編:100010
電話:(010)65646132
郵箱:hssffc@mee.gov.cn
附件:1.徵求意見單位名單
3.《核設施退役場址土壤中殘留放射性水準規定(徵求意見稿)》編制説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2年7月26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