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佈2022年區域再生水迴圈利用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
環辦水體函〔2022〕502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決策部署,根據《關於印發〈區域再生水迴圈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環辦水體〔2021〕28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工作基礎、實施意願和推廣示範效果等因素,確定了2022年區域再生水迴圈利用試點城市名單(見附件),現予以公佈。
請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有關部門,指導試點地方根據《通知》要求做好試點各項工作,統籌項目內容和建設時序,加強資金政策保障,深化部門協作聯動,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及早發揮試點效益。
附件:2022年區域再生水迴圈利用試點城市名單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規劃院,各試點城市人民政府(管委會)。
附件
2022年區域再生水迴圈利用試點城市名單
天津市濱海新區,山西省晉城市、運城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鄂爾多斯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莆田市,山東省煙臺市、臨沂市,河南省鄭州市、開封市,湖南省株洲市,四川省內江市,陜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甘肅省張掖市、白銀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